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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北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远程异地评标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6 阅读次数:

各相关单位、各评标专家:

  为加快推进我市远程异地评标工作,规范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异地评标工作,进一步提高评标工作效率,保障远程异地评标合法、规范、协调和统一开展,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远程异地评标项目受理。在项目入场登记时,由招标人

按照《管理办法》确定是否符合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条件,符合条件的,应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

  二、远程异地评标场地确定。远程异地评标活动现场分主场和副场,项目进场实施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现场为主场,主场以外的设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现场为副场。副场的场所由平台系统随机抽取产生。副场的场所数量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但不宜超过两个。

  三、评标专家的组成。统一由主场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随机抽取主场和副场所在地的评标专家。原则上主场抽取的技术类评标专家人数不超过1人。如主场所在地专家数量不符合要求,或没有相应专业评标专家,可在副场所在地抽取全部评标专家。

  四、评标专家抽取。远程异地评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按以下流程抽取:

  (一)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前通过平台系统在线提出专家抽取申请,提交评标委员会组建表,明确副场数量,以及主副场抽取专家数量、各评标专业人员构成等信息;

  (二)负责项目主场监督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线审核同意;

  (三)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通过平台系统启动专家抽取程序;

  (四)评标专家补抽。评标专家在确认参加评标后,因出现临时请假不能出席、因故不能完成评标、因回避或迟到超过规定时间被取消当次评标资格等情况时,可启用补抽程序,专职人员应及时通知主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抽取工作人员,由专家抽取工作人员通知招标人按照补充抽取评标专家程序进行补抽;

  (五)评标委员会的主任评委原则上在主场评标专家中推选,采用在副场所在地抽取全部评标专家,主任评委在副场评标专家中推选。

  五、评标专家到场管理。远程异地评标主、副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自负责本地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核验和签到工作,统一保管其通讯工具,指引评标专家至远程异地评标室,并为远程异地评标提供技术协助和服务。评标专家应按照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纪律要求,严格遵守评标纪律,自觉接受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

  六、评标讨论、澄清。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客观公正评标,主、副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享有同等权利、义务和责任。在远程异地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进行讨论时,应当使用音视频方式进行沟通,并全程留存音视频资料。需要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提议,并通过平台系统以书面形式交流。

  七、评标资料签署。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使用电子签名签署个人评审表、评标汇总表和评标报告等文件,收到评标委员会组长下达评审结束指令后方可离场。电子签名无法正常使用的,可以采用打印评审文件手工签名后上传扫描件的应急处置方法。

  八、系统网络故障处置。因网络问题等特殊情况,平台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主场交易中心须及时通知招标人,由招标人报告项目负责主场监督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后确定是否延期或采取其他方式评标。

  九、评标结果复核。需进行复评的远程异地评标项目,招标人须向项目主场监督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后,方可组织原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远程异地或者集中复评。

  十、资料存档。远程异地评标活动结束后,主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妥善保存主、副场评标活动过程中的文字和音频资料,并提供查询服务。自评标结束起,相关档案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收到投诉的,相关档案资料自投诉处理完毕起保存不少于15年。

  十一、评标专家考核。异地评标项目主、副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助做好现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一标一评现场评价,负责主场监督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最后审核评价。

  十二、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支付。远程异地评标项目的专家评审费,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直接支付到评标专家提供的银行卡账户,支付所需费用由招标人承担。专家评审费分别按参与评标的各专家归属地评标专家评审费标准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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