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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制定说明

发布时间:2021-11-16 阅读次数: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于2021118日联合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并于引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一、制定背景和意图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用水权、土地权、排污权、山林权“四权”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2139号)要求,在深入推进自治区土地市场交易改革工作有序开展同时,进一步规范自治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交易工作,指导各地依法依规开展出让(出租)交易工作,保障土地权改革顺利实施。

二、起草及征求意见情况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按照《关于深入推进土地权改革完善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实施意见》,结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指导意见(试行)》,分别前往全区五个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改革试点县进行调研,起草《宁夏回族自治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

    在多次讨论修订的基础上,先后向全区五个试点县、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和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征求修改意见。

三、主要内容

《网上交易规则》共分为十章三十三条。

 第一章“总则”中明确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名词解释、遵循原则。

第二章“交易委托和交易公告发布”明确交易双方主体委托关系、报件材料、交易公告发布内容和途径。

第三章“竞买申请和资格确认”明确交易过程中竞买申请和资格确认的要求和程序。

第四章“网上拍卖”规定了网上拍卖的底价原则、程序和竞得人确定原则。

第五章“网上挂牌”规定了网上挂牌报价、限时竞价的流程程序和竞得人确定原则。

第六章“成交确认”规定了定金、竞买保证金的退还、《成交通知书》和《成交确认书》的签订、交易结果公示途径和日期、举报和投诉的接受及处理、《出让(出租)合同》的签订和备案、《出让(出租)合同》上传、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的转退。

第七章“交易档案”规定了交易机构建立电子档案的内容。

第八章“中止与终止”规定了应当中止与终止出让(出租)交易的各种情形和恢复规定。

第九章“责任追究”中明确了竞得人和相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应当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十章“附则”明确本规则的解释、施行时间和有效期。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20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