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动态

首页 > 平台动态 >通知公告

绍兴:关于做好市招标投标协会工程建设项目投标联保保证金使用衔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9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有序推进绍兴市招标投标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资产清算和注销工作,平稳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投标联保保证金的使用衔接,确保招投标活动正常开展,经研究,决定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对具备协会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联保资格的企业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会投标联保保证金的转保办理

按照自愿原则,2021年9月30日前参加协会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联保的企业,可在2021年10月28日-11月10日期间向交易中心申请一次性预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相关企业按照《转保办理须知》(见附件1)完成协会投标联保保证金的转保后,取得交易中心年度投标保证金使用资格

企业放弃转保的,应及时办理协会联保保证金退还手续。退保时,联保保证金尚具有保证责任的,相关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全额补足投标保证金后,方可申请退还。

二、交易中心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使用

交易中心年度投标保证金与协会投标联保保证金使用范围相同,具有自动适应性。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企业信息登记入库有效期一致。

在年度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内,保证范围内的项目不需逐个缴纳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对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有规定的,参保企业应提供《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证明》作为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过渡期间,《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证明》和《协会投标保证金联保证明》具备同等效力。

参保企业因违约违规等,相关部门(单位)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等规定作出罚没(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处罚(处理)等的,交易中心对相关参保企业的年度投标保证金予以按要求划转或暂扣,并同时取消或暂停年度保证金使用资格年度投标保证金不足投标保证金处罚(处理)额度的,不足部分应由参保企业补缴。参保企业被取消年度保证金使用资格的,应按投标项目逐个缴纳(补缴)投标保证金。

三、交易中心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如需终止年度投标保证金使用资格的,参保企业原则上应在办理下一年度信息登记时申请退出;未申请退出的,视为继续保留,自动转入下一年度。因特殊原因确需中途退出的,参保企业应向交易中心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见附件4),经核实后,退还至基本账户,年度投标保证金不计息。自退还之日起,企业不再具有交易中心年度投标保证金使用资格,且当年度不再受理申请。